总编号:1796 | 类 别: | 分类号: |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
建议标题 | 关于延长湘国税函〔2014〕23号文件第二条执行期限的建议 | |||||
代表姓名 | 邱小飞 等 1 名 | 代 表 团 | 怀化 | |||
建议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 ||||||
洪江市位于湖南省西部、怀化市东南部、雪峰山脉中段、沅水干流上游,区域面积2173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194个行政村、2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3.5万。洪江市是一个典型的欠发达山区农业县(市),农业人口36.5万,占总人口的84.4%。目前,全市有贫困村75个,农村贫困人口为5.4万人,扶贫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洪江市财政非常困难,收支矛盾十分突出。2016年全市地方财政支出为24.5亿元,而2016年地方财政收入仅为7.1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仅占地方财政支出的29.1%,财政自给能力十分薄弱。此外,洪江市作为省内的移民大县之一,移民总人数达到5万余人,移民后扶任务十分繁重,进一步加重了地方财政的负担。 近年来,由于电力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电力机构上收导致洪江市电力税收大幅减少。原洪江市电力局和原洪江市电力公司一直是洪江市的重点税源大户,2011年两个单位合计缴税4323万元(国税3477万元、地税846万元),占我市2011年工业企业缴税总额的35.3%,占我市2011年税收总收入的11.5%。然而随着电力机构上收,原洪江市电力局和原洪江市电力公司于2012年元月1日起正式合并为湖南省电力公司怀化洪江电力局,成为省电力公司下属一个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机构和核算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因而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改制后,洪江市供电分公司经过近4年的发展,销售收入逐年增长,2016年应税销售收入近6亿元,然而入库增值税只有2024万元。 税收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周边县改制到位,不再产生下网电结算的相关税收。随着全省电力改革的全部到位,中方、会同、通道等3个县的电力公司全部纳入国网省电力公司统一核算,并于2016年7月1日起,其从省网下电也不再与国网洪江市供电公司结算。仅此一块,预计2017年,国网洪江市供电分公司能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增值税1000万元,与改制前的3477万元相比,减少2477万元,下降70.99%。二是因增值税减少,相应减少地税相关税收。2017年,洪江市供电分公司增值税预计减少2477万元,将相应减少地税收入300余万元。 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网湖南省电力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国税函〔2014〕23号)文件第二条“经与省电力公司协商,并请示省政府同意,地方电力公司改制为省电力公司所属非独立的供电分支机构,其改制后税务登记变更前一年实现的增值税税负高于改制后省电力公司当年全省1—11月平均税负的,由省电力公司在12月申报期根据供电环节增值税增长情况予以分配调剂增值税税额,以达到地方电力公司改制后税务登记变更前一年实现的增值税税额为限,期限为3年”的精神,2016年为最后一年。 综上所述,这对收入规模小、收支压力大、移民后扶任务重的该省级财政困难县(市)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将严重影响该市财政的收支平衡。 洪江市水电资源丰富,一直是我省乃至全国都有名的水电能源开发重点县市,目前该市已发电的水电装机容量为123万千瓦,年发电量50.1亿度。可以说,该市为全省电力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为配合沅水流域梯级开发,该市淹没损失大,移民搬迁多,市委市政府更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全力支援移民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然而随着湘国税函〔2014〕23号文件第二条所明确的3年期限的到期,该市电力税收不仅未增收反而大幅减收,政府因税收减收严重而财政愈加困难,人民群众也普遍反映强烈。 因此,为确保一个欠发达山区农业县(市)兼财政困难县(市)能够正常运转和加快发展,特建议:省经信委切实考虑该市因电力核算体制变化减少电力税收的实际情况,继续采取从省电力公司调剂税款到洪江市入库的办法,并在保证国网洪江市供电分公司每年缴纳增值税不少于2011年基数3477万元的基础上,按省电力公司增值税增长比率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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