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号:1844 | 类 别: | 分类号: |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
建议标题 | 关于尽快出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建议 | |||
代表姓名 | 魏岳林 等 1 名 | 代 表 团 | 常德 | |
建议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 ||||
目前,湖南省共2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932万亩。由于这些保护区大多数处于偏僻山区,交通十分不便,生活条件较差,思想观念落后。在这些自然保护区中普遍存在区内人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和周边地区非保护区的差距越来越大的现象,客观上造成了保护区老百姓饿着肚子,过着苦日子,牺牲自身发展来为社会为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现状。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后全面禁伐的政策制约,山上的林木和毛竹得不到有效利用,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经济收入和日常生活。另一方面,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优惠政策仍未出台,目前补偿到农户的标准仅14.5元/亩/年,且没有和保护区以外的其他生态公益林区别对待,也没有将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区别对待。 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优惠政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兼具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因此在生态补偿政策上,建议在国家赎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权政策未落实以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省政府比照北京、广东、浙江等其他省市的生态补偿政策,对我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政策倾斜,适当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区别对待保护区与非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内实验区、缓冲区和核心区的补偿标准,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至少提高到实验区30元/亩/年,缓冲区和核心区50元/亩/年,同时根据经济发展速度,每年每亩提高5-1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提高部分由省级财政予以补助。 |